錄音開始以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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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段錄音開始以後,風樂天沒有再叫過夏檸的名字。
核心責任确認封存後,夏檸換了一張存儲卡和一份時間線提綱,讓他從第一次收到V3講起。
“三年前九月二十三日,十九點四十六分,我收到V3版本。”
“誰發給你的?”
“數據組。”
“具體姓名。”
風樂天停了半秒。
“一名數據工程師。”
夏檸的筆尖沒有動。
許岑的名字就在打印郵件上。風樂天不是記不住,而是不肯在一份可能公開的口述裏,把她從“參與項目的人”進一步變成“提出反對、保存錄音的人”。
“九月二十四日上午,誰參加會商?”
“邵明、風遠舟、我,建設方技術負責人一人,數據組兩人。”
“數據組兩人是誰?”
“簽到表裏有。”
“我在問你。”
風樂天看着錄音筆的紅燈。
“我不在未經本人同意的情況下,為她補充任何超出既有文件的口述身份。”
“她的名字已經出現在公開報告上。”
“公開的是她參與數據工作,不是她反對過什麽,也不是她錄下會議。”
“你已經把錄音交給我。”
“我交給你的是證據。”他說,“不是她的人。”
窗縫裏進來的風吹動紙張。夏檸伸手壓住采訪提綱。
“她是否明确同意你交付?”
“她書面同意在發生實際安全事件、內部保全可能失效時,對附件鏡像進行真實性核驗和證據保全。”
“允許媒體公開嗎?”
“不允許。”
“允許我直接使用嗎?”
“不允許。硬盤要先交給律師或具備保密義務的核驗人員。任何公開內容都需要另外确認。”
“你昨晚為什麽沒有在我接觸文件以前先說完整?”
“授權信就在封套裏。”
“你知道我會先打開硬盤。”
“也知道你不會在沒有核驗和授權時發布。”
這聽起來像信任。
也仍是一種計算。
他預先判斷了她會怎樣做,再把這個判斷當成材料交付方式的一部分。
夏檸在記錄裏寫下:材料真實性可核,公開授權未取得。
“繼續。”
風樂天按日期講完七項追加措施。
前四項有工單、照片或驗收記錄;後三項只存在于會議紀要和內部清單裏。項目轉組後的第十九天,一名現場工程師讓他看過施工日志,他才确認完整整改沒有發生。
“那名工程師是誰?”
“沒有授權公開。”
“施工日志現在在哪裏?”
“我沒有副本。持有人已經離職,原聯系方式失效。”
“你最後一次找他是什麽時候?”
“三個月前。”
“沒有找到,還是找到了但不能說?”
風樂天安靜兩秒。
“沒有找到。”
他回答技術問題時幾乎不需要停頓。只有涉及具體的人,語速才會慢下來,像每個名字後面都連着一根細線,稍微拉動,另一端的工作、家庭和過去就會一起進入房間。
采訪持續一小時二十三分鐘。
夏檸問最後一個問題:“是否還有未披露、但可能影響責任判斷的事實?”
“有。”
“是什麽?”
“現在不能完整回答。”
“涉及許岑?”
風樂天沒有回答。
“涉及風遠舟?”
他的手指極輕地收了一下。
夏檸看見了。
“你拒絕回答?”
“是。”
“拒絕理由仍然是保護第三方?”
“是。”
“即使第三方可能對事故負有責任?”
風樂天擡起眼。
“保護一個人決定怎樣出現,不等于替他免除責任。”
“你分得清嗎?”
他停了很久。
“我正在學。”
夏檸按下停止鍵。
紅燈熄滅的一瞬,風樂天肩膀才稍微松開。他走到窗邊,把松動的插銷扣好,舊海報下的紙帶随之停住。
“硬盤今晚不要聯網。”他說,“鏡像以前不要改文件名。”
“我知道怎麽保存證據。”
“我知道。”
“那就不要提醒。”
風樂天轉過身,似乎想解釋,最後只點了一下頭。
兩個人離開舊物理館時接近十點。施工圍擋外沒有路燈,他打開手機照明,讓光落在夏檸前面的碎石路上,卻沒有像從前那樣伸手替她決定走哪一邊。
到校門口,夏檸停下。
“你最後一次聯系許岑是什麽時候?”
這一次沒有錄音。
“三天前。”
“事故以後?”
“對。”
“她知道材料交出來了?”
“知道要做外部保全。”
“她同意?”
“她沒有反對。”
“沒有反對,不等于同意。”
風樂天低下眼睛。
“對。”
“她對你說了什麽?”
夜裏的校旗被風吹得貼向一側。風樂天看了很久,才說:“不要去找她。”
“你答應了?”
“我答應不把她交給任何人。”
“包括我?”
“包括你。”
夏檸的手落在錄音筆上,沒有按下去。
“那我自己去找。”
風樂天沒有阻止,也沒有贊同。
“這是你的決定。”他說。
“也是她的。”
回到城市回聲,林瀾和玉琅還在會議室等。
桌上放着斷網電腦、證據袋和三只已經空掉的咖啡杯。夏檸逐項登記硬盤、紙質材料和采訪錄音,玉琅核對封裝狀态,在每一道騎縫上簽字。
“從現在開始,材料不由你單獨保管。”林瀾說,“技術核驗另找人。你繼續采訪,但所有涉及風樂天、風遠舟和澄川研究院的表述都由第二編輯複核。”
夏檸點頭。
林瀾又推來一張利益沖突申報表。
關系類型:曾為戀人。
交往時間:高中至大學畢業後一年。
結束時間:七年前。
目前是否存在共同財産、家庭或經濟利益:無。
最後一欄寫着:是否仍存在可能影響判斷的情感因素。
夏檸握着筆,停了很久。
玉琅沒有替她回答。
林瀾也沒有催。
最後,她寫下:
無法預先排除。已主動披露,并接受獨立編輯、法律及技術審查。
淩晨一點零八分,項目正式建檔。
林瀾在文件夾名稱裏輸入:
第17頁。
第二天上午,夏檸從公開會議通知和行業名錄裏查到許岑現在可能任職的單位。她把地址寫進采訪計劃,準備先向前臺轉交書面請求。
玉琅看完,直接劃掉。
“不能去單位堵人。”
“我只轉交采訪函。”
“前臺登記、同事看見、單位詢問,都可能讓她在決定回應以前先承擔後果。”
“她手裏可能有唯一完整的V3。”
“重要不等于她自動失去拒絕的權利。”
“周啓山還在重症監護室。”
玉琅沒有退讓:“所以繼續找其他證據。不能拿一個人的病房,變成逼另一個人出現的理由。”
夏檸握着筆,過了很久才把地址從計劃裏删掉。
她知道自己問的是正确的問題。可正确的問題如果用錯誤的方式抵達,也可能先把一個還沒有說話的人推到所有目光中間。
當天下午,夏檸通過工程師協會向許岑轉交一封密封采訪函。
她沒有給現任單位前臺打電話,也沒有通過公開痕跡繼續追查她的家人。信裏只說明正在核查雲灣中心V3與V5版本差異,希望由許岑自行選擇是否回應、采用什麽方式回應,以及哪些內容可以被記錄。
玉琅逐字審過最後一句:
拒絕回應不會被解釋為您認可任何一方說法,也不會影響您以後以其他方式說明事實。
函件送達後的第一天,沒有消息。
第二天,沒有。
第三天,工程師協會确認收件人已經簽收。
當晚十一點十六分,一封沒有主題的郵件進入夏檸工作郵箱。
發件地址由随機字母組成,域名屬于臨時郵箱。正文只有兩句:
不要聯系我的單位,也不要去找我的家人。
第17頁從來沒有消失,是有人決定不看。
郵件沒有附件,也沒有署名。
夏檸不能憑這兩句話确認發送人就是許岑,更不能據此斷言第17頁仍在誰手中。可“第17頁”只寫在密封函件的內頁,協會确認過由本人簽收。
她把原始郵件和源信息轉給玉琅。
玉琅先做完整保存,随後只給出三句判斷:
“這不是證據。”
“不能确認發送人。”
“不能寫第17頁仍然存在。”
夏檸說:“我知道。”
玉琅看了她一眼:“但可以改變我們查找的方向。電子文件不會用‘決定不看’來形容自己。對方說的可能是紙質副本,也可能是所有人都知道、卻沒有進入正式歸檔的版本。”
“所以先不找人,找路徑。”
“對。”
她回複:
明白。不會聯系您的單位和家人。
您不需要立即提供材料。請只告訴我,什麽條件能讓您安全地作出自己的決定。
五分鐘,沒有回複。
半小時後,仍然沒有。
第二天清晨,臨時郵箱已經注銷。
屏幕上只剩那句無法進入報道、卻改變了所有查找方向的話。
第17頁從來沒有消失。
有人決定不看。
半夏小說,快樂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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