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風樂天提交全部材料那天,帶了兩個紙箱和一只空電腦包。
事故聯合調查組把交接安排在建設工程質量安全中心的證據室。
第三方電子取證人員、行業紀律調查代表、事故調查組工程師和風樂天的獨立律師同時在場。房間裏有三套攝像設備,桌面鋪着一次性防靜電墊。任何一件物品從紙箱裏取出,都要先拍攝原狀,再由兩個人分別讀出編號。
夏檸沒有進去。
編輯聽證以後,她不能成為風樂天個人材料的唯一媒體見證。城市回聲由林瀾和新加入的外部編輯參加,她只在另一間辦公室接收經過授權的目錄,不看私人通信原件,也不參與決定哪些內容可以進入第二期節目。
這項限制讓她第一次錯過了風樂天材料鏈裏最完整的一段現場。
她沒有申請例外。
第一只紙箱裏是十四本紙質筆記。
每一本封面只寫日期,沒有項目名稱。風樂天按時間記錄,不按主題整理。一頁紙上可能先是四十二層局部風壓系數,下面接着寫某種連接板的交貨日期,再下一行,是風遠舟讓他周末回家吃飯的時間。
這種記錄方式很難檢索。
也很難只抽出一段有利內容,把前後發生過的事剪掉。
第二只紙箱裏有舊手機、個人硬盤、濱港項目資料複印件、雲灣V5內部會簽表副本,以及停職以後形成的材料來源說明。
電腦包裏沒有電腦。
“設備已經在上一次調查中封存。”風樂天說,“今天帶包,是為了把随身文件一次交清。”
取證人員開始編號。
第1至63項,是已公開或此前已經提交的文件。
第64至118項,是個人工作筆記。
第119至173項,是與研究院同事、建設方和施工方的郵件及即時通信導出。
第174至186項,是與風遠舟的私人通信。
獨立律師問:“第174項以後可能混有家庭隐私。是否确認納入?”
“只納入與項目判斷有關的部分。”風樂天說,“無關內容由第三方篩除,不提供媒體。”
“是否保留隐私權和通信秘密主張?”
“保留。但不以此阻止調查核對項目事實。”
第176項形成于V5簽字前十五天。
風樂天把QH-42E-07聯系單占位符截圖發給風遠舟。
現場适配如果采用加長槽孔連接板,是否需要重新計算節點滑移區間?
風遠舟回複:
施工方稱仍在允許調節範圍。先等複核彙總,不要用未定方案反複改模型。
第二天,風樂天又發:
如果最終采用加長槽孔和疊加墊片,V3疲勞說明可能需要保留。
風遠舟的回複只有兩句:
先看現場完成狀态。
主報告不要并入施工過程争議。
這兩段通信不能證明風遠舟命令任何人删除第17頁。
卻證明在正式簽字以前,父子兩人都已經把42E現場适配和長期滑移風險放進過同一次判斷;也證明風遠舟明确主張,把施工過程争議留在主報告之外。
行業調查代表問:“這臺舊手機為什麽此前沒有提交?”
“第一次封存以事故發生前後三個月的設備和賬號為主。”風樂天說,“舊手機一直在家中抽屜,雲備份不完整。停職後重新充電,才發現本地記錄還在。”
“風遠舟知道你會交?”
“昨天通知過。”
“他怎麽回答?”
“沒有回複。”
第201項是一張簽字前一晚的手寫便簽。
紙被折過兩次,中間有一道很深的壓痕。正面分成四格:拒絕簽字;簽字并留下保留意見;要求延期并向外部報告;按現有版本簽字,繼續推動整改。
第四格下面,有一行很小的字:
若項目按期完成,可作為本人獨立負責項目案例。
行業調查代表把紙放到無影燈下。
“什麽意思?”
“我當時準備申請高級工程師評審。”風樂天說,“雲灣是我第一次負責核心複核。項目按期完成,會成為主要業績。”
“簽字是否受到晉升利益影響?”
“有。”
回答沒有停頓。
“你在節目裏只說職業野心,沒有說具體晉升。”
“采訪時依據記憶說明。找到這張紙以後,才确認自己當時寫得這麽直接。”
“是否同意媒體補充?”
“同意在不超出原件含義的範圍內使用。”
取證人員把便簽正反面分別掃描,又将原件裝進獨立封套。
風樂天看着那行字被放大到屏幕上。
三年前,他把晉升寫在紙張最靠近邊緣的位置,像只要不放進正式選項,它便不屬于決定的一部分。
可動機不會因為字寫得小,就失去重量。
下午三點,第229項被打開。
那是一張V5會商結束後的白板照片。
右下角列着七項措施。第三項“連接組件專項複核”後面原本寫着:
待QH聯系單确認。
後來,“待QH聯系單”被黑色筆劃掉,改成:
施工彙總閉環。
照片裏有六個人,只拍到背影。元數據顯示,文件形成于簽字前一晚九點四十七分,設備是風樂天的個人手機。
調查人員問:“誰改的?”
“不記得具體執筆人。”
“為什麽拍照?”
“保存會後任務。”
“第二天收到正式彙總表時,有沒有再問QH聯系單?”
“問過邵明。”風樂天說,“他在走廊裏告訴我,現場方案沒有超出可調範圍,蓋章彙總足以确認。我接受了。”
“有書面記錄嗎?”
“沒有。”
“所以目前只有你的陳述。”
“對。”
他沒有因為照片确實存在,就把走廊裏那段記憶補成一份完整證據。
傍晚五點四十一分,編號停在287。
第三方人員對全部電子載體生成只讀鏡像,計算哈希,打印接收清單。風樂天逐頁簽名,确認除已申報、與事故無關且依法保留的私人內容外,不再持有任何未披露的雲灣項目副本。
獨立律師問:“是否留一份材料目錄?”
“留接收清單,不留實體副本。”
“以後需要為自己辯護,只能按程序申請查閱。”
“可以。”
“确定?”
風樂天看着桌上已經貼好封條的兩個紙箱。
“确定。”
他過去總會在自己手裏留一份。
一張縮略圖、一串哈希、一個備用硬盤,或者一封在權限失效以後仍能打開的郵件。
這些準備曾經救回一部分證據。
也讓他越來越相信,只要最後一把鑰匙仍在自己手裏,事情就沒有徹底失控。
現在,他把鑰匙、門的位置,以及自己曾經為什麽不願交出鑰匙,一起放進了封存清單。
真正重要的是,從這一天起,調查不再依賴風樂天一個人仍然記得什麽。
許岑的V3原始載體由她和獨立律師提交。
孟雲石的無人機數據留在技術中心的法定系統中。
周啓山的三張工單由法院完成原件保全。
風遠舟的FYZ/WP/19-063已經進入正式調取。
風樂天的個人筆記和通信,只是其中一條來源。
沒有哪一份材料,需要依靠另一個人的善意證明自己存在。
晚上七點,外部編輯把授權目錄發給夏檸。
她只能看見項目相關條目和事實摘要,看不見父子通信中的無關部分,也看不見已經被第三方篩除的私人內容。
第201項的說明是:
簽字決定存在明确個人晉升利益。
第229項寫着:
會商白板曾将QH聯系單列為待确認,後改為施工彙總閉環。
夏檸把兩行看了很久。
風樂天沒有把這些材料先拿給她看,也沒有請她判斷要不要交。
它們直接進入了應該進入的程序。
她發消息:
交完了嗎?
交完了。共287項。
還有個人備份嗎?
沒有。只有接收清單。
害怕嗎?
這一次,風樂天沒有把“怕”換成一份風險分析。
怕。
以前總覺得手裏還留着證據,就還有機會控制事情最後怎樣被理解。現在沒有了。
夏檸走到工作室窗邊。
舊印刷廠門口,風樂天背着那只空電腦包,正在等正式接收回執。他沒有擡頭找她在哪一扇窗後,也沒有把交接完成當作一項需要她立刻回應的證明。
夏檸低頭打字:
你不需要拿證據換我相信。
過了很久,他問:
那靠什麽?
她看着屏幕。
靠下一次事情還沒有壞到需要證據的時候,你就告訴我。
靠我自己判斷。
風樂天讀完,沒有再補一句自己已經交出了多少。
他把手機放回口袋,接過工作人員送來的回執。
從這一刻起,他手裏第一次沒有任何一份只交給夏檸的秘密。
半夏小說,快樂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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