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83章 女鬼的同盟11 新聞歸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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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州市中級人民法院, 第一審判庭。
上午八點三十分。
法院大樓外,幾名扛着攝像機的記者正在調試設備。由于涉及未成年人且案情重大,法院對部分案情進行了公開審理。
法庭外的休息室。
老檢察官周建國推開門走進來, 手裏拿着兩本厚厚的案卷。
“小沈, 準備好了嗎?”周建國把案卷放在桌上, 倒了一杯溫水, “這個案子涉及十二個被告人,辯護律師團陣容很大。張某某家屬從省城請了專門打刑事案的大律師,等會兒在法庭上,他們肯定會在故意傷害的證據鏈上做文章。我在主座,你負責具體的舉證和質證。別緊張, 按我們預演的來。”
沈以寧看着周建國, 點了點頭:“明白。”
她轉過身, 面向鏡子,閉上了眼睛。
意識深處,身體的主導權完成交接。
再次睜開眼時, 那雙眼睛裏的情緒被清空。
鐘情拿起桌上的案卷。
上午九點整。
“請公訴人、辯護人入庭。”書記員的聲音通過麥克風傳遍整個審判庭。
鐘情跟在周建國身後, 走上公訴席。她拉開椅子坐下, 将案卷在桌面上攤開,筆拔出筆帽,平放在右手邊。
旁聽席上坐滿了人, 前排是幾名被拐兒童的家屬。
後排是媒體記者和法院的實習生。
“全體起立。”
審判長和兩名陪審員走進法庭, 在審判席落座。法槌敲響, 聲音沉悶而威嚴。
“雲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刑事審判第一庭,現在開庭。傳被告人張某某、劉大軍等十二人到庭。”
法庭側門打開,十二名被告人被法警押解入庭。
走在最前面的是張某某,他身材乾瘦, 眼神不停地往辯護席上瞟。跟在後面的是劉大軍,他低着頭,腳步拖沓。
審判長核對被告人身份後,看向公訴席:“請公訴人宣讀起訴書。”
周建國看了一眼鐘情,點頭示意。
鐘情站起身,拿起打印好的起訴書。
她的聲音通過麥克風傳出。
“雲州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書,雲檢刑訴字[XXXX]第X號。”
“經依法審查查明:被告人張某某,自2019年起,在西南邊境南林縣及周邊地區,通過誘騙、拐賣等手段,控制未成年人十五名。随後,張某某夥同他人,采用鈍器擊打、開水燙傷等方式,故意造成多名未成年人肢體殘疾。随後以人民幣五萬至八萬元不等的價格,将殘疾兒童出售給位于雲州市的被告人劉大軍等人。”
“被告人劉大軍收買被拐賣的兒童後,将其非法拘禁于雲州市長寧巷四十四號自建房內,以暴力、脅迫手段,組織該批兒童在火車站、商業區進行乞讨及扒竊活動。”
“本院認為,被告人張某某等人的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四十條、第二百三十四條,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确實、充分,應當以拐賣兒童罪、故意傷害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宣讀完畢,鐘情坐下。
法庭進入法庭調查階段。
張某某的辯護律師是一名年近五十的資深律師,西裝筆挺,此刻他舉手發言:
“審判長,辯護人對起訴書指控的拐賣兒童罪沒有異議,但對故意傷害罪的指控存疑。”律師站起身,“公訴機關指控我的當事人張某某故意致殘兒童,證據僅有幾名同案犯的口供,張某某本人在偵查階段堅決否認。那些兒童在被解救前曾長期流浪,傷情完全可能是意外,或者是其他社會閑散人員所為。公訴機關沒有直接監控錄像或作案工具的直接物證,疑罪從無,此項指控不能成立。”
法庭內出現了一陣輕微的騷動,旁聽席上的家屬握緊了拳頭。
審判長看向公訴席:“公訴人,請就辯護人的疑問進行舉證。”
鐘情沒有急于反駁,從案卷中抽出一份文件,通過法庭的投影設備展示在屏幕上。
“公訴人出示第一組證據,雲州市公安司法鑒定中心的法醫學傷情鑒定意見書及骨齡檢測報告。”
屏幕上出現了幾張X光片和專業的鑒定文字。
“報告顯示,十五名兒童中,有六名雙下肢存在陳舊性粉碎性骨折。骨折斷端呈不規則粉碎狀,且愈合過程中無醫療夾板固定或手術乾預痕跡,導致肌肉萎縮和永久性畸形。法醫鑒定明确指出:此類骨折非高空墜落或交通事故等意外形成,而是由圓柱體鈍器在固定肢體的情況下,以極大的外力多次擊打所致。”
鐘情看着辯護席,語氣依舊平緩:“辯護人提到的意外或流浪造成,在法醫學的客觀鑒定面前,不符合物理力學規律。”
辯護律師推了一下眼鏡:“即便不是意外,也不能直接證明是張某某所為。”
“公訴人出示第二組證據。”
鐘情換了一份文件。
“這是南林縣公安局對張某某位于南林縣郊區廢棄養豬場的搜查筆錄及物證提取清單。警方在現場提取到一根帶有乾涸血跡的鍍鋅鋼管,以及數段帶有勒痕的尼龍繩。經公安部物證鑒定中心DNA比對,鋼管上的血跡DNA,與本案中被致殘的三名兒童的DNA完全吻合。”
鐘情翻開下一頁。
“同時,根據張某某微信支付賬單及南林縣五金店老板的證言,該鋼管系張某某于2021年4月購買,購買時間,與被拐兒童失蹤的時間節點、法醫推斷的骨折形成時間,形成完整的時間閉環。”
法庭裏鴉雀無聲。
那根帶血的鋼管照片出現在屏幕上,客觀存在的物證已經将辯護律師所謂的疑罪從無擊得粉碎。
張某某坐在被告席上,低着頭,雙腿不受控制發抖。
辯護律師沉默了幾秒,沒有再就此項證據提出質證。
接下來是劉大軍的律師發言。
“審判長,被告人劉大軍雖然收買了兒童,但他并沒有實施傷害行為,他只是組織他們去乞讨。在主觀惡性上,他不同于張某某,請法庭在量刑時予以區分。”
鐘情拿起最後一份材料。
“公訴人出示第三組證據,這是被告人劉大軍與張某某的微信聊天記錄恢複提取報告。”
屏幕上展示出一排排文字記錄。
【劉大軍:上次發來的兩個貨不行,腿腳太利索,路人看着不可憐,要不到錢。】
【張某某:懂了,下一批我親自處理一下,保證殘得徹底,往地上一躺就有錢。】
【劉大軍:弄乾淨點,別死在半路上。錢我明天打過去。】
鐘情看着劉大軍的辯護律師,接而說道:
“根據《華國刑法》及相關司法解釋,明知他人實施故意傷害行為而提供資金、需求等幫助的,構成共同犯罪。”
鐘情放下文件。
“劉大軍不僅是收買被拐賣兒童的實施者,更是致殘兒童行為的教唆者和出資方。沒有他在雲州的殘疾兒童乞讨需求,就不會有張某某在南林縣的致殘行為,兩者在故意傷害罪上,屬于共犯,不分主次,主觀惡性同樣極其深重。”
法庭調查階段結束,進入法庭辯論。
“請公訴人發表公訴意見。”審判長說道。
鐘情站起身。
她沒有像傳統的公訴意見那樣進行道德譴責。
“審判長,審判員。本案是一起典型的、以牟取暴利為目的的跨省拐賣、致殘未成年人案。被告人張某某、劉大軍等人,将未成年人視為獲取經濟利益的工具,他們剝奪兒童的人身自由,使用令人發指的暴力手段摧毀兒童的身體健康,利用社會的同情心進行詐騙和非法斂財。”
“這種行為,不僅觸犯了刑法,更是對人類生存底線的踐踏,殘疾的肢體無法複原,童年的創傷無法抹平。公訴機關建議,對被告人張某某、劉大軍數罪并罰,依法予以嚴懲。同時,建議法庭頂格判處財産刑,剝奪其再次犯罪的經濟能力。”
公訴意見發表完畢,鐘情坐下。
十二名被告人依次進行最後陳述,張某某和劉大軍在鐵證面前放棄了狡辯,低聲認罪。
“法庭審理結束,本案将擇期宣判。退庭。”
法槌落下,庭審結束。
旁聽席上爆發出受害者家屬壓抑已久的哭聲,法警上前将十二名被告人戴上手铐,依次押解出法庭。
鐘情收拾好桌上的案卷,裝進黑色的公文包裏。她跟在周建國身後,走出了審判庭的大門。
走出法院大樓,中午的陽光穿透了雲層,照在街道上。
【滴——】
淡藍色的光團在鐘情的意識海中亮起,只有她能聽見的機械音響起。
【任務進度更新:以烏骨村及南林縣為 核心的跨省人口販賣網絡已被徹底摧毀,涉案主犯依法受到審判。】
【終極任務第一項:斬斷上下游交易鏈,已完成。】
【當前世界線偏離度持續修正中。】
鐘情在法院門口停下腳步。
她閉上眼睛,兩秒鐘後,重新睜開。
眼神裏的冰冷褪去,沈以寧的意識重新接管了身體。
沈以寧感受着周圍溫暖的陽光,她長長地舒了一口氣,手裏提着沉重的公文包,卻覺得腳步前所未有的輕盈。
“剛才在法庭上,你那幾組證據抛出來,張某某那個省城來的大律師臉都綠了。”沈以寧在腦海裏對鐘情說,語氣裏帶着一絲痛快。
“法庭只認證據,不認名氣。”鐘情的聲音在意識海深處響起,“舊的案子結了,但我們還有最重要的事情沒做。”
沈以寧收起笑容,走向停在路邊的單位公車。
“推動完善針對收買被拐賣婦女兒童罪的定罪量刑标準。”
“現行的法條,收買被拐賣的婦女兒童,如果沒有阻礙解救,量刑很輕。”鐘情冷靜地陳述着現狀,“這種規定在過去的普法環境中或許有妥協的理由,但在現在的法治進程下,它是滋生買方市場的溫床。”
沈以寧坐進車裏,系好安全帶。
“推動法條修改或者出臺新的司法解釋,不是我們一個市級檢察院的助理能決定的。”沈以寧客觀地分析現實阻力,“那是全國人大和最高檢的工作。”
“我們不需要直接修改法條,我們只需要制造足夠的司法判例和理論依據。”
鐘情的邏輯嚴密。
“從明天開始,你在市院的卷宗庫裏,篩選過去十年內所有涉及拐賣、收買的案卷。找出所有買方被輕判後,受害者後續生活受到二次傷害,以及買方死灰複燃再次參與買賣的客觀數據。我們寫一份詳盡的《關于收買被拐賣婦女兒童罪量刑标準的調研報告及立法建議》,逐級上報。”
“同時,繼續在媒體上發表深度文章,将這組客觀數據公布于衆。司法實踐的推動,需要民意的支撐。”
沈以寧看着車窗外不斷後退的街景。
這條路很難,很漫長,可能需要幾年,甚至十幾年的時間去推動一個标點符號的改變。
但沈以寧沒有猶豫。
“好。”她在心裏回答,“卷宗歸你,新聞歸我。咱們把這條路,走到頭。”
作者有話說:
無
半夏小說,快樂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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